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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桂林异地公积金可就近办理,不用来回跑了

发表于2017-08-11
标签:公积金账户 异地公积金 公积金管理中心 住房公积金 公积金异地 

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末已全部接入该平台,自7月1日起,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。


不再两头跑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简化流程


在该平台上线后,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不再需要来回跑。在手续齐全、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,可就近向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,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。其中,转入桂林中心主要包括职工申请、审核受理、信息传递与资金转入三大步骤,并且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,还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。转出则以异地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。



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


一、住房公积金转入桂林中心


职工在桂林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,可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管理部申请,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桂林中心,具体操作如下。


(一)职工申请


职工向桂林中心提出申请,应提供以下材料:


1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

2、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》一式两份。


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,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
1、《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》一份;


2、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

3、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单位盖章);


4、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

(二)审核受理


中心根据申请材料,当场审核职工信息。信息相符的,予以受理,在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》上加盖印章,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。信息不符的,不予受理,并告知原因。


(三)信息传递与资金转入


桂林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,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职工信息传递到异地中心。异地中心根据接收的信息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将职工在异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桂林中心。桂林中心收到转入资金,经核对后将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,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。


二、住房公积金转出桂林中心


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,在桂林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停交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,并且已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中心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,根据异地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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