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叫崔丹,是一个6岁孩子的母亲。2004年,我离开沈阳市东陵区的家到北京打工。2005年11月20日,我被家政服务公司派到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家里当月嫂,期限6个月,每月工资2000元。

我的主要任务是照顾祖英姐刚满月的儿子——福娃。到祖英姐家几个月之后,我不仅把福娃带得很好,而且还把一家的生活料理得井井有条,她家里人都不把我当外人了。
一天清早,祖英姐拿来一件名牌羽绒服,对我说:“你换上这件新衣服,陪我和小弟去游故宫,我妹妹会照顾福娃的。”随后,她帮我穿上新衣服,拉着我上了她的车。祖英姐的聋哑小弟早已坐在车里等我们了。我很纳闷:他们为什么会拉我出去玩?忽然间,我一拍脑门——哎呀,今天是我的生日!
我们游完故宫回到家里,祖英姐的先生罗浩和母亲已经准备好了晚餐。当晚,祖英姐一家人团团围坐,为我过30岁生日。在我吹蜡烛时,祖英姐为我一个人唱起了生日歌,我吹蜡烛后,祖英姐又亲自为我切了一块生日蛋糕,递到我的面前。我接过蛋糕后,想说句感谢的话,可还没说出一个字,眼泪就夺眶而出。
春节后,祖英姐担任了海政歌舞团副团长,军衔大校,工作更忙。在祖英姐的建议下,我和她又续签了4个月的工作合同,截止日期是2006年9月20日,工资仍然是每月2000。但我清楚,超过6个月的婴儿服务已不属于月嫂,而属于保姆范畴,而北京市的保姆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。于是,我主动要求降低工资,但祖英姐却坚持工资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