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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最新消息~~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,免征契税

发表于2014-04-16

财政部、国税总局日前通知,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,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变更为其中一方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双方约定、变更共有份额,免征契税。


有人评论说,这只算半个好消息。


网友晒出了一套方案:AB共有一套房想卖给C,首先把房产过给A,AB离婚,然后AC结婚,再把房产过给C,AC离婚,AB再复婚。对于一套动辄上百万的房子,契税即便点数不高但数额也不会很低,如果折腾一下民政局便可免上万元的契税,估计“假离婚”的情况也不是没可能发生。


还有另一种。。。。比如一处房产500万元,A(男)要卖给B(女),契税会达到15万元,可能会出现为了省下15万元的契税,A跟B结婚,换名后再离婚的情况。并且假结婚不仅会免掉契税,也会免掉房产交易中其他的税种,比如营业税、土地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等。


网友都是人才啊。。。。


对这样的制度漏洞,有建议是“不离婚不征税,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要追加契税”,值得尝试。。。。


不过楼主觉得这种情况可能会有,但一定是少数,离了婚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,不要轻易去冒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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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4-04-16
洛子峰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最新消息~~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,免征契税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4-04-16

为了点钱就老婆离婚的,就不是男人! 

发表于2014-04-16

还是鼓励家庭和谐的。。。

发表于2014-04-16

看不是很懂啊,要搞什么

发表于2014-04-16

又有新政策?

发表于2014-04-16

这个可以有

发表于2014-04-16

谢谢分享

发表于2014-04-16

就是啊

发表于2014-04-16

又有一大波人要结婚离婚的节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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