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适用住房配建5000套
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
根据计划,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。2007年,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7万平方米,竣工71万平方米。在此基础上,今年计划在市内四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,约32.4万平方米,其中:四方区配建747套,约5万平方米;李沧区配建4253套,约27.4万平方米。
为全面落实配建制度,严格控制建设标准,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建比例、套型面积、建设标准、销售价格等作为附加条件,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。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以小户型为主,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。按照"规模要大、质量要好、标准要新、配套要全"的原则,项目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主体全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,选择有资质、有信誉、有实力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,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积极推广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。坚持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采用统一政策,做到户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,小区环境齐全优美。
通过控制套型标准和拆迁成本、落实招投标制度、加强价格监管等措施,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保持稳定。此外,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,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。严格资格审查,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,提高资格审查的准确率。严格执行一房两价制度,超过保障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商品住房价格收取。优化公开销售程序,做到房源信息、销售程序、申购信息公开透明,接受媒体、市民、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,确保销售活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地进行。